九龙坡区跆拳道协会

发表时间:2021-02-23

重庆市九龙坡区跆拳道协会成立于2018年4月,英文译名:ChongQingShiJiuLongPoQuTaiQuanDaoXieHui,缩写:九龙坡跆协。 本会的性质:重庆市九龙坡区跆拳道协会是重庆市九龙坡区境内从事跆拳道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区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会的宗旨:团结全区跆拳道工作者,支持者和参加者,积极贯彻党的体育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开展全区群众性跆拳道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丰富人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同时培养和造就跆拳道优秀人才,不断提高我区大众跆拳道竞技运动水平。本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体育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联系方式:协会秘书长 卿松 13594110095


加入协会方式: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愿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九龙坡跆协的愿望;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能够支持配合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  会员入会应提交的材料和履行的程序是:

(一)本会邀请,或自愿申请;

(二)提交入会申请书;

(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四)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五)由理事会授权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七)承担本章程和其他规程所产生的各项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会员如有不遵守本章程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会员如再次不遵守本章程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

(三)会员如在正式活动中造成对本协会有害的行为给予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除名。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缴纳会费;

(二)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已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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